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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村子盖的学校却成了违建?真违建也得严格按程序拆
更新时间:2025-04-24

好心人在贫困山区建学校,本是件好事,却遭到了当地政府的反对,甚至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拆掉了涉案房屋。在农村只要盖房子就是违建吗?就算真的是违建,好心办了坏事,没有提前了解建房程序,房屋被强拆只能自认倒霉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告诉您:绝对不行!就算是真违建,政府部门强制拆除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流程来进行!

案件详情

李先生是当地小有成就的企业家,从小在贫困山区长大的他本着父母不能忘本的教导,回到家乡,想要为家乡盖一座小学,这样家乡的小孩子们就不需要跋山涉水的去到20公里以外的学校上学。

“我想为家乡的建设出一份力,我有错吗?我想让村子里的孩子们能安全地上学,接受教育,长大了能走出这座大山。“李先生向京云拆迁律师讲述道,”我在村子里租了地,学校的教学楼马上就盖好了,政府部门什么都不通知,直接给我拆了。我真是有理没处说。“

万分无奈的李先生最终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强拆原告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庭审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李先生建造房屋涉及的土地属于农用地性质,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禁止进行非农建设。另外,李先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施工建设,属违法建筑,应该被强制拆除。因此,李先生的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市自然资源局辩称同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辩称其为重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具有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且三被告在庭审中均确认其参与了李先生房屋拆除工作,李先生不服该强制拆除行为,因此三被告均为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被告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前并未向李先生依法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也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就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应判定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李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李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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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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