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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拆违促征”不可取,强拆违法要赔偿!
更新时间:2025-04-24

街道办强拆百姓厂房,到底是为了拆除违建保障安全,还是为了降低征收补偿,刻意为难?老百姓合法建造的厂房遇到征收,为什么就成了违建?“我们公司所在区域要被征收,拆迁补偿问题没协商好就说我厂房是违建,直接给强拆了。还有没有王法了?”王女士激动地说道,针对王女士的问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王女士与其丈夫租赁了一块土地,在此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指望着这个店铺盈利。9月30日,街道办工作人员未出示任何强拆文件就指挥强制拆除了厂房,给王女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无处伸冤的王女士,选择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街道办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街道办对王女士经营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街道办承担。

庭审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王女士的经营房屋,经向相关部门了解,未履行规划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并向王女士送达了责改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王女士并没有按照告知书改正,故街道办于9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王女士经营房屋进行拆除。因此,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依法驳回王女士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王女士提交的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房屋出售协议以及录有街道办强拆视频的证据,证明王女士租赁场地、经营公司等行为合法合规,街道办没有出示强拆文件仍然指挥拆除王女士经营房屋,法院认证上述证据真实有效。因此,应推定街道办组织实施了涉案强制拆除行为。

其次,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明确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各司其职。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具有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因此,街道办对王女士经营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依法应当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对王女士经营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事处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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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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