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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昊地产破产重整中的购房者困局如何运用法律自救
更新时间:2025-05-08

破产重整中的购房者困局

01、购房者债权性质认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购房者债权分为两类:

消费型购房人债权:以居住为目的购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营型购房人债权:以投资为目的购房,列为普通债权。

致命漏洞:华昊地产破产案中,管理人将部分购房者错误归类为普通债权,导致其受偿比例大幅降低。

02、房产证办理的法律障碍:

规划验收未通过:开发商擅自更改户型设计,导致实际建筑与规划图纸不符,无法通过验收。

土地抵押未解除:华昊地产将东屏湖9号所在土地抵押给某信托公司,未解除抵押前无法办理房产证。

税费未结清:破产重整前,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超千万元,税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03、延期交付赔偿金的法律追讨:

违约金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购房者有权全额追讨。

诉讼时效计算:从合同约定交房日次日起算,最长不超过3年。

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违约金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但可通过债权人会议争取优先受偿。

购房者自救法律武器库

01、债权申报黄金期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破产管理人公告,债权人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

购房者需注意:

申报材料清单: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付款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需备注"购房款")

备案登记证明(如有)

特别提醒: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逾期申报虽可补充但需承担额外费用。

02、购房债权优先级

根据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购房者债权存在三层优先级:

第一顺位:已支付全部房款且实际占有房屋的消费者

第二顺位:支付大部分房款(通常指50%以上)的购房人

第三顺位:仅签订合同未支付大额款项的债权人

自救关键:立即收集入住通知书、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占有房屋。

03、参与债权人会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购房者可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行使表决权:

核心议题: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

表决规则:出席人数过半且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通过

策略建议:联合其他购房者组建债权委员会,聘请律师代理表决,防止重整计划损害购房者权益。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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