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商品房

法律知识News Center

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吗?
更新时间:2025-04-29

要看质量问题的程度,按照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将质量问题分为从重到轻三个程度,针对不同的程度可以适用不同的救济措施。

1.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一般不应通过验收。但现实中有主体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况。此时开发商不仅违反合同责任,还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购房者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3.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但是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2025-04-29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029-169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