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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上海闵行区某镇政府强拆违法胜诉案
更新时间:2025-04-27

基本案情:张先生为上海某村村民,入赘到刘女士家。婚后于岳父宅基地建房居住,未变更确权,仍记刘父名下。2017年村落拆迁,张家本喜迎征收,不料2018年8月6日房被镇府强拆,未签协议且无通知。镇府称已与刘父签补偿协议,支付161万及安置房,合规先补后拆。张先生委托京云律师所维权,提行政诉讼,诉镇府强拆违法。

庭审中,镇政府答辩道:(一)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没有违背“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二)即便被诉拆除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那么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1、原告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权享有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2、原告虽是刘父的女婿,但并未登记在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中,不属于该户成员。综上,被诉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对原告的涉案房屋在未经履行合法拆除的相关职责的情况下,实施了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镇政府辩称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采信。鉴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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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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