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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因城市美化需拆除市场,王先生作为便民市场的产权人积极配合谈补偿。但征收方称市场系违建,没有营业执照拒拒绝补偿。王先生不服,认为有营业执照且多年运营,从未有相关部门称自己的市场是违建。双方协商未果,市场遭强拆。王先生求助于京云拆迁律师。律师揭示此为低补偿策略,展示胜诉案例后,王先生委托其起诉街道办,要求确认强拆违法,维护权益。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辩称,经监督管理局核查,并未查到王先生的便民市场有所登记,该市场是违法经营。并且,街道办具有依法管理城市的职责,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其向王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王先生收到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应当认为王先生认可了决定书的内容并应当予以执行。因此,便民市场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市场,街道办依法将其拆除,请求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在违法建设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前应当进行催告并发出公告,然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将文书送达相对人,告知其拆除时间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本案中,街道办虽然主张进行了催告并张贴了公告,但没有证据证实进行了合法的送达,亦未制作强制拆除决定文书,故应认定程序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街道办事处拆除王先生市场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负担。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