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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4]第20-27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练祁河)-航道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东至施曹公路、南至练祁河、西至规划边界、北至新川沙河。
2、居住房屋产权数10户,建筑面积1718.77平方米。(在产权调查及公示时居住房屋产权数为13户,据确认其中小庙村252号潘文飞(户)于2024年12月11日,小庙村225、225-1号顾德元、顾耀红(户)于2024年12月12日,红星村655号刘品龙(户)于2024年12月20日分别和徐行镇房屋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12产,建筑面积39060.54平方米,土地面积77380.27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874元。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2.2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徐行镇启源路855弄馨品嘉苑[产权证号: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058247、058248号];徐行镇新建一路1599弄尚品佳苑[产权证号:沪(2024)嘉字不动产权第001716号];徐行镇树屏东路333弄嘉荷雅筑,交付使用许可:沪嘉定交付许(2023)第012号;徐行镇顺宁路99弄嘉荷雅庭,交付使用许可:沪嘉定交付许(2024)第015号。安置房建筑总面积4498.23平方米。安置房出售均价2235元/平方米。安置房实行一房一价,以现场公布为准。
规格:
4、搬家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奖励费标准:
①搬家补助费: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元。
②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发放期为3个月,计算公式: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3.低于4500元的按4500元发放。
③评估奖:被补偿人配合房屋评估的,每户奖励10000元。
④签约奖:被补偿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按建筑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⑤搬迁奖励费: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并移交被补偿房屋的,每户奖励500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迁并移交房屋的,不予奖励。
⑥无未见证建筑奖:对没有未见证建筑的被补偿人,每户奖励30000元。
5、设备迁移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非居住房屋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未见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5元计;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签约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费为其评估报告中评估总值的5%,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搬迁奖励费: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移交的,奖励费为其评估报告中评估总值的5%,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移交的,不予奖励。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告知书》公示之日起25日内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联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补偿资金与安置房屋落实情况
房屋补偿资金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均已按规定落实。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2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