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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锴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纠纷案例胜诉。该案中,原告于先生因购房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涉嫌擅自收取、挪用公共维修基金,而向被告成都市某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某住建交局”)提起行政诉讼。在王锴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住建交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起案件历经波折,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展现了京云律师的专业风采。
案情简介
原告于先生于2018年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购房款并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还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支付了公共维修基金。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于2023年8月11日前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经了解,原因在于开发商擅自收取、挪用了公共维修基金。面对这一困境,于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遂于2023年8月17日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锴律师向被告某住建交局发函,请求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被告并未回复,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无奈之下,于先生将某住建交局告上了法庭。
律师风采
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明某住建交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要求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京云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王锴律师针对案件的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王锴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他不仅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还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展示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同时,他还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试图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在被告坚持认为已履行法定职责并拒绝和解的情况下,王锴律师果断采取了诉讼手段。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言辞犀利地反驳了被告的辩称。
庭审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住建交局辩称:已通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关于<律师函>的回复》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并认为原告于先生于2023年8月28日提交的《律师函》系重复申请,可不予回复。然而,王锴律师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被告虽然曾对原告于2022年10月19日提交的《律师函》作出过回复,但当时的情况与2023年8月28日提交时已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案涉小区的办证期限已经届满,而开发商仍未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原告的申请并不构成重复申请。
针对被告关于已履行法定职责的辩称,王锴律师也提出了反驳意见。他指出,被告虽然曾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移送某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但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处理结果或后续措施。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能视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职责。
最后,法官采纳了王锴律师的建议,判决确认某住建交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开发商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收取、挪用公共维修基金一事依法查处。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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