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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征收也越来越普遍,农民一直依靠土地供养,土地被征收可以说给农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如何安置好农民就是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和安排的重中之重。但有些征收方欺负老百姓不懂法,拿准农民不敢和政府作对,就试图以极低的补偿敷衍农民,老百姓真的甘心受欺负吗?
这天,王先生接到村里通知说政府要在村里建设产业项目,他家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这对于王先生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看电视上有多少人因为拆迁暴富,没想到自己也能遇到拆迁。王先生还在兴头上就得知给的补偿很低,一平只有800元,由于一直未与征收方协调好补偿,王先生也就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本以为双方会这么僵持下去,结果来年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直接把王先生房屋强制拆除了。王先生找到京云拆迁律师,十分后悔道:“早知道当初就听您的意见了,早点介入还能防止我的房子被拆!”原来,王先生早在当时补偿协议不合理时就咨询过京云拆迁律师,但是当时认为政府不敢拆,就没听从律师的建议,尽早介入。
再次找到京云拆迁律师,王先生很果断地选择了委托,他说:“专业的事还是得请专业的人来办,我要是早点有这个意识,我的房子也就不会被拆了。”京云拆迁律师表示,房子被拆了已经无法挽回,但是一定会为王先生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随后,京云拆迁律师接受王先生地委托,将县政府、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王先生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因实施产业项目需征收,采取边建设边申报的方式,该项目已于今年元月获得省政府用地批复。王先生诉称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征地实施单位对实物进行了登记确认后,多次动员原告接受合理补偿,主动腾房搬迁未果,由于项目推进的需要,对王先生采取了强制搬迁的方式。王先生对其房屋拆迁是明知的,其本身关注的实际上是补偿标准问题,故希望王先生能从大局出发,接受征地实施单位的合理补偿,撤回起诉。
街道办事处辩称,王先生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故所涉房屋纠纷不受物权法调整。且涉案土地已获省政府用地批复,在对原告房屋进行强拆前已将征收通知及补偿方案张贴公示,工作人员多次到原告家中做工作,力争协商一致解决拆迁问题,并不存在原告所称未经协商就强拆的情形。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实施某大健康产业项目,于去年采取未批先征方式征收多村集体土地。相关征地方案于今年1月份获得省人民政府地批复。王先生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在未与王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法律规定,应是先补偿后安置,县政府和街道办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
其次,《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作出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的行政职权,无权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且县政府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行政决定就实施强拆,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依法确认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拆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担。
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