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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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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占地不给补偿还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违反法律,证据确凿!
更新时间:2024-08-19

当事人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却对征收的信息却一无所知?征收补偿更是无处可领,政府要征收土地难道不需要发出公告通知大家吗?都说政府依靠人民,政府为了人民,政府却不回复信息公开的申请,老百姓又该如何维权?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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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家有一处空地,刚开始听说村里要建工业园区了,要占用自家的地,王先生想着这样也好,可以得到一笔补偿,用这笔钱让孩子做点小生意也挺好。可没成想,园区马上就要开工了,也不见相关人员来谈补偿,着急的王先生赶紧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园区项目立项的相关信息,想确定自己是否有补偿。


二十天后等到的却是县政府以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为由的延期答复告知书,并没有把相关信息告知王先生。王先生又苦等两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到县政府后续的答复。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县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县政府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县政府按照王先生的申请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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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县政府辩称:在5月初接到王先生的申请后,于5月25日做出了答复,并于5月27日邮寄送达了王先生。因此,县政府已经履行了职责,程序合法,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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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县政府收到王先生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该告知行为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但是县政府并没有证据证实其向第三方征求过意见,也没有告知王先生向第三方征求意见的结果,更没有依据王先生的申请做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县政府未按照王先生的申请做出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被告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据王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县人民政府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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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9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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