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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那么申请了信息公开,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公开或者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公开怎么办?
最近,南昌的岳先生就遇到了因房屋被强拆,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但政府却迟迟未给予信息公开答复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岳先生是江西省某市某镇某村村民,于1995年在某公路以东离公路约十五米处新建两套平房。2019年8月左右,岳先生得知上述平房被拆除,室内物品也被砸毁。为了解拆迁相关信息,岳先生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某镇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与相关补偿方案。市政府收到该申请后迟迟未给予答复。岳先生认为市政府迟迟不能进行信息公开答复,属于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强拆案件的调查进展,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朋友介绍,岳先生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岳先生,在了解岳先生的案情后,京云律师告诉岳先生,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市政府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履行信息公开申请,岳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诉其不作为。听了京云律师的分析后,岳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
【办案过程】
京云律师积极主张,帮助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接案之后,京云律师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岳先生的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研讨案件,确定了基本的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并确定由专案律师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京云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根据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委托手续及快递签收记录等事实可以证实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间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应确认其行为违法。在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法院最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关于某镇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与相关补偿方案,被告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后在诉讼过程中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其向某镇政府获取相关信息,属于拖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由于判决被告履行没有意义,应依法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京云律师评析】
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了解征收项目信息、向征收方施压、搭建双方沟通平台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况下,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得不到政府的答复。京云律师提醒大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不到答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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