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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公告如下:
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字[2024]90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使用1.813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1.7310公顷(其中耕地0.0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824公顷。上述1.813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实行审批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