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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向阳村集体土地。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薛庄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向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龙川湖智慧健康谷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地块1拟征收向阳村土地,东至向阳村土地,西至向阳村土地,南至向阳村土地,北至向阳村土地,总面积4.5578公顷,其中:农用地4.4375公顷(耕地1.3025公顷,园地1.4008公顷,林地1.350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824公顷),未利用地0.12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向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向阳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2.5 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费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2.5505万元。由薛庄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向阳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费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向阳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 8月9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 坤 联系电话:0539-5050263 村霸强占土地,如何举报? 举报村霸强占土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