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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10号,国家拟征收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韩坞村8、2、9、7、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农田,南至兴北支路,西至农田,北至区界茹塘。 二、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兴北路—胡曹公路(兴北支路—叶新公路)新建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4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宅基地拆迁需要谁签字? 宅基地拆迁需要户主签字。农村自建房拆迁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 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