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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改造,湖北省咸宁市这个地方新增征地范围,征收公告已公布!
更新时间:2024-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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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通山县城区供水改造(二期)凤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通羊镇湄港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5871公顷(约8.80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山县城区供水改造(二期)凤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张贴并通知被征地农民,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将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关于通山县城区供水改造(二期)凤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通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通山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一、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二、以租代征合法吗?


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自始至终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以租代征”就是指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直接将农用地投入市场作为非农业用地使用。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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